延邊州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琿春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
2021-01-13發(fā)表于管理員
 

延邊州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琿春市

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

延州政函〔2020〕144號  

你市《關(guān)于報請審查琿春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請示》(琿政報〔202081號)收悉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規規定,現批復如下:

一、原則同意《琿春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》。

二、琿春市春化鎮西土門(mén)子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僅設一級保護區,總面積約0.0028平方千米(詳見(jiàn)附件)。

三、琿春市哈達門(mén)鄉中心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約3.3290平方千米。設一級保護區、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。其中,一級保護區面積約0.1119平方千米,二級保護區面積約3.2171平方千米(詳見(jiàn)附件)。

四、琿春市英安鎮英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約3.5137平方千米,設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。其中,一級保護區面積約0.027平方千米,二級保護區面積約3.4867平方千米(詳見(jiàn)附件)。

五、琿春市板石鎮板石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約1.1252平方千米,設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。其中,一級保護區面積約0.168平方千米,二級保護區面積約0.9572平方千米(詳見(jiàn)附件)。

六、你市要嚴格按照法律、法規規定,以及國家、省和州委、州政府相關(guān)要求,開(kāi)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,在鄉村規劃中嚴格落實(shí)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,切實(shí)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、保護和監測,提高環(huán)境風(fēng)險防控能力,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。同時(shí),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(wú)關(guān)的建設項目,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。

 

此復。

附件:1.琿春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一覽表

 2.琿春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拐點(diǎn)坐標

 

 

延邊州人民政府

202012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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