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《延邊州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資金籌集辦法》的通知
2012-11-21發(fā)表于管理員

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(guān)于印發(fā) 

《延邊州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 

管理資金籌集辦法》的通知 

延州政辦發(fā)〔2012〕18號  

 

 

 

各縣、市人民政府,州政府各委辦局: 

    《延邊州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資金籌集辦法》 已經(jīng)州政府13屆56次常務(wù)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予以印發(fā),請認真遵 照執行。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              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

                2012年10月31日

    (此件公開(kāi)發(fā)布)

  

  

    

 

 

延邊州老工傷人員納入 

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資金籌集辦法 

 

 

  

  第一條 根據人社部等四部委《關(guān)于做好國有企業(yè)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(guān)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10號)和吉林省人社廳等四部門(mén)《關(guān)于推進(jìn)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吉人社聯(lián)字〔2011〕77號),制定本辦法。 

  第二條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所需費用按照以支定收、基金調劑、政府補貼、企業(yè)躉繳的辦法籌集。 

  第三條 躉繳的項目和標準 

  (一)傷殘津貼:老工傷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累計月數×(乘)本人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時(shí)享受的金額(金額為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定的待遇,下同)。 

  (二)生活護理費:老工傷人員距平均預期壽命(男為71周歲,女為74周歲,下同)的累計月數×(乘)本人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時(shí)享受的護理費金額。 

  (三)1-4級傷殘職工死亡喪葬費: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時(shí)的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×(乘)6個(gè)月。 

  (四)供養親屬撫恤金:18周歲以下子女,按18周歲減去實(shí)際年齡后的累計月數×(乘)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后享受的撫恤金金額。配偶、父母按平均預期壽命減去實(shí)際年齡后的累計月數×(乘)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時(shí)享受的撫恤金金額。 

  (五)工傷舊傷復發(fā)醫療費:被鑒定為1-4級的,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標準躉繳;被鑒定為5-6級的,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躉繳;被鑒定為7-10級及無(wú)等級的,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躉繳。被鑒定為患職業(yè)病的,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標準躉繳。 

  (六)1996年9月30日前發(fā)生工傷并被鑒定為1-10級傷殘,已按月領(lǐng)取傷殘補助金的,躉繳標準每人每月為:1級傷殘110元,2級傷殘100元,3級傷殘90元,4級傷殘80元,5級傷殘70元,6級傷殘60元,7級傷殘50元,8級傷殘40元,9級傷殘30元,10級傷殘 20元。 

  (七)輔助器具費用:輔助器具費×(乘)老工傷人員距平 均預期壽命年限÷(除)使用年限。 

  符合第(五)、(六)款條件的,距平均預期壽命超過(guò)5年(不含5年)的,按10年予以躉繳;距平均預期壽命不足5年(含 5年)或超過(guò)平均預期壽命的,按5年予以躉繳。 

  第四條 企業(yè)已參保的,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時(shí),按照上述標準躉繳費用。 

  企業(yè)未參保的,補繳5年保費后,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時(shí),先需按照上述標準躉繳費用。 

  企業(yè)已實(shí)施關(guān)閉、破產(chǎn)、改制的,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時(shí),按照企業(yè)隸屬關(guān)系由各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,具 體補助標準為: 

  (一)省屬企業(yè) 

  1-6級老工傷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8400元; 

  7-10級及無(wú)等級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2800元; 

 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:省財政每人補助4200元。 

  (二)州屬企業(yè) 

  1-6級老工傷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2400元,州財政每人補助6000元; 

  7-10級及無(wú)等級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800元,州財政每人補助2000元; 

 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:省財政每人補助1200元,州財政每人補助3000元。 

  (三)縣(市)屬企業(yè) 

  1-6級老工傷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2400元,縣市財政每人補助6000元; 

  7-10級及無(wú)等級人員:省財政每人補助800元,縣市財政每人補助2000元; 

 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:省財政每人補助1200元,縣市財政每人補助3000元。 

  第五條 本辦法由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局負責解釋。